小学校长张某某,已被注射执行死刑!

   日期:2023-11-15     浏览:5180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一份抬头为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告引发网络关注内文显示平凉市静宁县某小学校长张隆基强奸、当众猥亵多名学生于11
 近日,一份抬头为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布告引发网络关注

内文显示

平凉市静宁县某小学校长张隆基

强奸、当众猥亵多名学生

于11月7日被执行死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1日,当地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此布告确系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该院此前曾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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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布告。

 

据平凉中院布告,张隆基,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2010年至2019年6月,其在静宁县某小学历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至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至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平凉中院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强奸、猥亵儿童犯张隆基死刑。今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编辑  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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