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金”梦破碎,广西7男女偷越国(边)境获刑!

   日期:2023-08-02     浏览:7234    评论:0    
核心提示:您是否也听说过这样蛊惑人心的广告?在高额的回报下,有人冒着偷渡的风险,奔向海外淘金地,幻想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却
 您是否也听说过这样蛊惑人心的广告?在高额的回报下,有人冒着偷渡的风险,奔向“海外淘金地”,幻想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却是难逃的法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偷越国(边)境案件。

案件一


2022年6月底,被告人罗某某(女)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招聘信息“招聘电话客服,国外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工资1万-3万不等”,便伙同其表弟莫某某、弟弟罗某某在没有合法出境手续情况下从荔浦市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并在柬埔寨某公司安排的人员带领下从靖西市偷渡至越南,再从越南进入柬埔寨某网络赌博公司做客服。2023年,三人欲从公司离开,却被公司索要每人1.5万美元并被殴打、关押。后三人设法报警后得以解救并被遣送回国。

案件二

2020年3月,被告人吕某某从“阿天”(另案处理)处得知去缅甸“阿天”所在的赌场工作可获得高额工资,去缅甸的费用由赌场负责。吕某某便告知了堂哥吕某某、朋友黄某某、杨某某,三人均表示愿意一同前往。2020年4月15日,四人在未办理护照的情况下,辗转到云南省与缅甸交界处,在赌场人员安排的“蛇头”带领下与其他偷越国境人员走山路前往缅甸。四人到了缅甸赌场做了一段时间发现赚不到钱后欲离开,先后被迫向赌场缴纳高额罚款或逃跑后,自行联系“蛇头”并偷越国境返回国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至四千元。

法官说法

通过这两起案件的审理,我们看到境外不是“致富天堂”,希望每一个被金钱诱惑,梦想“一夜暴富”的人们能提高警觉。法官提醒大家,国境线神圣不可侵犯,要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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