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军人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 被判三年五个月

   日期:2022-07-29     浏览:1727    评论:0    
核心提示: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7月29日,最高检发布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刘某某、武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

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7月29日,最高检发布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刘某某、武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被披露。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某、武某某,均系男性,无业。2020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满释放后,故伎重施,从互联网上购买迷彩服、作战靴、肩章、迷彩帽、迷彩包等作案工具,伙同武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刘某某谎称自己为某部队现役军人,编造假名,通过社交软件骗取李某某等6名被害人信任,与上述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4777元。被告人武某某冒充某市人民武装部人员,帮助刘某某取得其中两名被害人信任,骗取共计人民币3150元。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7日以刘某某、武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1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冒充军人实施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军队和军人的信赖认同,危害国防和军队建设。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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