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猫头鹰后放生仍获刑 法院:危害保护动物犯罪事实已成立

   日期:2022-04-22     浏览:93    评论:0    
核心提示:用非法购买的气枪击伤、捕获一只猫头鹰,上网查询得知为二级保护动物后将其放生,以为就此免责浙江江山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案
 用非法购买的气枪击伤、捕获一只猫头鹰,上网查询得知为二级保护动物后将其放生,以为就此免责——浙江江山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案件,两名男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2020年10月,郑某从网友处购得一把气枪和制作铅弹的模具,自制铅弹十发,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老家竹林试枪,捕获两只小鸟。此后,郑某频繁约友人前往江山清湖街道、长台镇等地狩猎。

去年1月的一天晚上,郑某与毛某追踪野兔时发现树丛中有只看起来像猫头鹰的鸟,让毛某用手电照着,自己开枪将其打伤,带回家中。郑某回家后上网搜索发现,他们捕获的这只猫头鹰叫领角鸮,属二级保护动物。他检查猫头鹰的伤情,确认仅受轻伤后将它带至竹林放生。放生前他拍了段视频,向好友炫耀自己捉到猫头鹰。

以为放生猫头鹰后就没事的郑某依然不时约好友打猎,没想到他拍的视频已传开,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毛某虽已放生猫头鹰,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鉴于两人有坦白情节且愿接受处罚,其非法获得的珍贵野生动物已放生,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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