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重申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日期:2022-12-30     浏览:6083    评论:0    
核心提示:临近年关,许多人在社交平台呼吁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让年味更浓。山东多地先后作出回应,重申烟花爆竹燃放要求。东营、滨州两
 临近年关,许多人在社交平台呼吁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让年味更浓。山东多地先后作出回应,重申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东营市公安局12月14日在东营市政府官网回复市民关于过年能否放鞭炮时称,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官网截图

官网截图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简明问答,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山东济宁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言:“现在人民群众对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请问济宁市是否2023年能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和时间,同时做好企业的减排。”

济宁市公安局于11月29日回应称,2023年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管控政策要求,济宁市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规定,即:在济宁市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允许居民在安全地点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禁放政策可咨询当地。

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7日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呼吁市民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在婚庆等纪念活动、春节等传统节日中,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烟花爆竹,通过举办温馨聚会、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或绿色出游等环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医整脊科主任王绍辉在济南两会上带来《关于将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规定”改为“限放”》的提案。

王绍辉建议,济南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把原来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由“禁放”政策改为“限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

春节该不该禁放鞭炮,你怎么看?

来源:澎湃新闻、山东商报、鲁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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