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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建设费用支持:需按甲方统一形象,实际投入使用后凭照片按以下额度向甲方报销:
1)费用标准: l 5m以上形象专柜,甲方按实际使用专柜款核销; l 20㎡(含20㎡)以上专卖店形象,甲方予以报销8000元/店; l 30㎡(含30㎡)以上专卖店形象,甲方予以报销10000元/店; l 50㎡(含50㎡)以上专卖店形象,甲方予以报销15000元/店; 2)不符合甲方形象,一律不予核销形象建设费用。 3)核销方式: 专柜,专卖店建成后,凭照片当月核销规定额度的50%,剩余部分年底统一核销。任务实际完成率低于60%不予核销,超过60%按实际完成率核销剩下费用(应核销费用总额×任务完成率),全部和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全额核销剩余费用。 [详细介绍] |